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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,為什麼援交?15歲少女:想嘗試又可以賺錢!/兒少性剝削專題1
資料來源:ettoday
舉凡與未滿18歲兒童或少年坐檯、陪酒、陪唱、陪搖、陪舞、陪遊等陪伺行為;進行有對價之性行為或猥褻行為皆為法定所規範的兒少性剝削。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,台灣每年約有300至500名兒少,陷於被性剝削的處境..
援交少女手臂滿是割痕 社工:模仿爸媽自殘/兒少性剝削專題2
資料來源:ettoday
舉凡與未滿18歲兒童或少年坐檯、陪酒、陪唱、陪搖、陪舞、陪遊等陪伺行為;進行有對價之性行為或猥褻行為皆為法定所規範的兒少性剝削。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,台灣每年約有300至500名兒少,陷於被性剝削的處境..
自願?被迫?從「兒少性交易」到「性剝削」
資料來源:衛福部 反性別暴力電子報
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」於2015年正式於立法院三讀通過,代表我國對於在兒少性剝削防制工作中,開始重視兒少是權利的主體,其有權免於任何形式之剝削。修法後最大的調整是將「兒少性交易」的條例名稱正名為「兒少性剝削」,因原法內容將兒少賣淫定義為兒少性交易,不僅不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,且因有事前談價、事後付款,你情我願之涵義,完全忽略兒少與成年人在年齡、身分、經濟條件及社會地位等各方面權利不平等之關係,以致兒少被污名化,同時也造成被害人輕判化的結果(李麗芬,2012)。以「遭受性剝削之兒少」來看,不論在身心與精神上皆遭受足以妨害其正常發展之不當對待,因此積極排除對兒童少年造成傷害及剝削之環境,以利其身心健康發展..